第十一条

有效

城市新建街道的两侧一般不得建实体围墙。原有城市街道两侧的实体围墙,应当逐步改造为透景围墙,做到庭院绿化与街道绿化融为一体。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