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遵循管道、线路、交通安全的原则和树木正常生长的自然规律,统筹科学规划。城市绿化建设应当与地上地下各种设施管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