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社会信用建设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信用建设,增强守法履约意识,弘扬诚信文化,共同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