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社会信用建设促进条例/第四章 信用监管与服务第四十一条有效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履约,降低因违约造成的信用风险。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