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社会信用建设促进条例/第四章 信用监管与服务第三十七条有效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主体应当建立失信风险预判预警机制,主动发现和识别违法违规线索,有效防范危害公共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