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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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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社会信用建设促进条例/第四章 信用监管与服务

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场主体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作出的公开承诺,其履行情况应当纳入信用记录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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