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加强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领域的信用监管。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领域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依法严格实施联合惩戒。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