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社会信用建设促进条例/第四章 信用监管与服务第三十五条有效加强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领域的信用监管。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领域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依法严格实施联合惩戒。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