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市县乡一体化、智能化、精细化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设完善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平台,构建全域感知、研判预警、指挥调度、执法联动、督查督办的全生命周期数字闭环管理体系。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