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优化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社区服务机构等健康养老资源配置,提升养老服务数字化水平。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拓展社会保障数字化服务应用,推进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智能化识别及认证,推动电子社会保障卡在民生服务领域一卡通应用,应用数字化技术提高慈善、救助、福利、志愿服务等工作服务水平。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