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数字技术在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的应用。建立完善应急管理综合平台,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业务的数字化应急管理体系;推动应急管理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协同联动,提升应急监测预警、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探索建立极端灾害条件下城市供电、通信、数据中心、金融等快速恢复机制,开展极端灾害及应对的数字化模拟,完善相关灾备设施体系。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系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病原溯源以及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管理等提供数据支撑。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