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商务、邮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智慧物流体系建设。完善基层物流配送中心和智能末端配送设施;发展智慧云仓、城乡末端共同配送等物流新模式;鼓励物流企业、物流园区应用无人车、机器人等智能设备,建设物流综合数字化平台,实现仓储、运输、配送、物流信息等智能化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应当支持智慧口岸建设,完善智能通关系统,促进国际联运办理流程电子化,推动相关企业参与国际铁路运输等物流数字化平台建设与对接。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