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轨道交通、数据资源管理等部门应当统筹推进智慧交通体系建设,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融合,加快北斗导航技术应用,构建综合交通信息枢纽,建设涵盖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移动装备的交通运行监测系统。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