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产业数字化第三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和所在地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应当推动数字金融体系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开展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创新,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供应链金融、绿色金融等金融新业态;丰富数字人民币的应用场景和产业生态,推动数字人民币在生产生活领域的应用。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3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