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数字产业化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学技术等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培育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新兴数字产业,前瞻布局空天信息、卫星互联网等未来产业。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3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