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数字产业化第二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学技术、数据资源管理等部门应当统筹大数据产业发展,完善大数据产业链,推进数据资源要素与各产业的融合,培育大数据产业新技术和新业态。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3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