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数字产业化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促进平台经济与共享经济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建设互联网平台,推进资源集成共享和优化配置;鼓励个人利用电子商务等新型平台就业创业。鼓励探索共享设备、共享车间、共享工厂、共享科技资源、共享物流、共享出行等共享经济新型组织模式。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3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