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促进数字技术与传统基础设施融合,建立健全跨行业基础设施协同推进机制,推动交通、能源、环保、市政设施、水务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改造,提升基础设施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水平。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