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二章 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促进数字技术与传统基础设施融合,建立健全跨行业基础设施协同推进机制,推动交通、能源、环保、市政设施、水务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改造,提升基础设施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水平。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3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