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采取政府投资、政企合作、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有权平等参与数字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