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在本省游览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名胜古迹、旅游景区实行门票免费,军人家属按照规定享受门票减免优待。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和轨道交通工具。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享受优先购票、优先乘车(船、机)等服务,残疾军人享受正常票价半价优待。车站、码头、机场等应当设置军人优先通道(窗口)。

军人因执行紧急任务乘坐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没有提前购票的,车站、码头、机场等在查核军人身份相关资料、协助乘车(船、机)后,为其办理购票手续。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