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五条有效因部队移防、工作调动或者生活基础变更等原因,军人子女需要转学的,转入地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优先安排到同类同水平学校就读,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鼓励和扶持具备条件的民办学校为军人子女提供教育优待。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