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春节、建军节等重大节日和纪念日开展走访慰问军队单位、军人家庭、功勋荣誉表彰获得者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等活动,在举行重要庆典、纪念活动时邀请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代表参加。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