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军人礼遇仪式制度,举行下列仪式:(一)公民入伍仪式;(二)烈士送迎、安葬和悼念仪式;(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军人礼遇仪式。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