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奖励激励和保障措施,维护军人获得的勋章、荣誉称号、奖励、表彰、纪念章等荣誉,培育军人的职业使命感、自豪感和荣誉感,激发军人建功立业、报效国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