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反恐怖主义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平安建设内容,建立健全反恐怖主义工作机制,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基础设施和应急力量建设,并按照事权划分,将反恐怖主义工作经费分别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