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三章 安全防范第二十七条有效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