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三章 安全防范第二十六条有效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公路长途客运站等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和大型活动承办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进入场所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