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和协调下,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人工增雨、防雹、防霜、消雾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预防或者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