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灾害预防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加经费投入,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气象灾害防御先进技术,积极开展区域合作与交流,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水平。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