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灾害预防第十六条有效学校、医院、商场、旅游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矿山、尾矿库、易燃易爆以及危险物品生产、存储场所和其他遭受气象灾害破坏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重要设施,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考虑气象灾害的风险性,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排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