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灾害预防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灾害防御需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