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灾害预防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区域建设、海域开发、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旅游、能源、通信等规划,应当适应气象灾害防御的要求。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