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灾害预防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气象灾害特点、风险区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