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三章 使用和管理第二十条有效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电梯使用登记;电梯使用单位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