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容环卫有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参与制定并推动实施市容环卫管理标准、技术规范,开展行业培训和评价,共同推进市容环卫管理工作。

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依法参加市容环卫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