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环卫工作人员及其劳动。鼓励单位和个人为环卫工作人员提供爱心服务。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