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园林绿化垃圾的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运输园林绿化垃圾,清理作业现场,保持收集设施设备和周围环境整洁。园林绿化垃圾处置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尘屑、废气等污染物。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