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经依法批准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举办文化、体育、商业等活动的,举办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活动结束后及时拆除设置的临时设施,清除垃圾和产生的废弃物。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