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第八条有效除由流域管理机构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河道外,本市河道划分为市级、县级、镇级河道。由流域管理机构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河道,市、县级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区域性骨干河道、跨县重要河道为市级河道,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县域重要河道为县级河道,其他河道为镇级河道。县级河道和镇级河道由县级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