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除由流域管理机构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河道外,本市河道划分为市级、县级、镇级河道。

由流域管理机构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河道,市、县级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区域性骨干河道、跨县重要河道为市级河道,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

县域重要河道为县级河道,其他河道为镇级河道。县级河道和镇级河道由县级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