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河道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知识,引导公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