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生态治理第十七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网建设,健全水网布局,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形成城乡一体、互联互通、循环通畅的水网体系。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