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实施《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依法有序参与大气环境保护。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2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