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实施《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教育部门、学校应当将大气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依法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报道大气环境保护情况,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2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