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实施《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办法/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五节 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第五十条有效市、县级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推广使用低污染农药等产品,减少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鼓励应用缓释、有机无机复混等新品种肥料,降低气态氨的排放量。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2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