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实施《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办法/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五节 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第四十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指定的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设施。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2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