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使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清洗维护,保持正常使用。禁止将油烟直接排入下水管道。

营业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应当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