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实施《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办法/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三节 机动车船大气污染防治第三十九条有效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发现在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当责令限期维修,经复检达标后方可使用。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2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