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县级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编制区域热电联产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鼓励支持大型发电厂、热电厂进行集中供热技术改造及供热管网建设,替代供热范围内的小热电及供热锅炉。

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地区原有锅炉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应当进行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或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