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五章 任职监督第三十二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接受公民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检举、揭发和控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认真处理。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