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五章 任职监督第三十一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